原标题: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150元
大洋网讯 9月20日,广州政府网发布广州市卫计委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意见的公告(下简称《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广州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统一发放奖励金,自2017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1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你的父母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快跟小编看看这个《办法》的详细规定。

哪些人可获得奖励?
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子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简称“到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申领奖励金:
1。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如果是离异或丧偶重新组建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领奖励金:
1。符合前款条件,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2。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3。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4。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5。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不适用于《办法》。
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属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奖励金随其养老金渠道代发。不属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以及奖励金无法随其养老金渠道发放的,奖励金由户籍所在地的区通过公开方式确定的金融机构代发。
怎么申请?
奖励对象行动不便的,可以向初审单位预约上门办理。
奖励对象在到龄前2个月内可以向初审单位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预申报。采用预申报的,应当在预申报后7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递交材料,办理受理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的,初审单位可以终止该申请。预申报被终止的,奖励对象应重新申报。
初审单位为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
申请时需要材料
1。本人市民卡,没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本人免冠证件照1张;
3。如有子女死亡的,应当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和死亡子女婚育情况证明。
奖励对象婚姻状况有变动,审核单位可以要求奖励对象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司法裁判书;
2。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3。再婚的提供以前婚姻变动证明材料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2008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辖内单位退休的奖励对象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本人退休证或者经档案管理机构确认的《退休审核表》复印件。
外地迁入广州符合条件也可申领
如果户籍发生变更怎么办?《办法》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奖励对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以凭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市民卡在迁入地办理奖励金发放关系的转入登记,纳入迁入地发放。
奖励对象迁出市外,依迁入地的政策接续奖励待遇,迁入地没有奖励政策或奖励政策不衔接的,奖励金自动终止享受。
符合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且在到龄后从市外迁入的人员,迁入本市后可领奖励金,奖励金自迁入当月开始计发。
这些情况奖励金停发!
奖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奖励金发放至情况发生当月:
1。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
2。转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3。户籍迁出本市(含出境定居注销本市户籍);
4。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
5。死亡。
还有这笔钱不要忘记领了!
除了父母退休后可以领取150元奖励金,对于只生育一个孩子的70后80后,还有一笔钱大家不要忘记领了,那就是独生子女保健费!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每月10元,虽然看起来奖励的钱也不算多,但大家抢红包时不也喊出了这样的口号么……
最后,小编还要提醒一下:
之前曾疯传6月30日后停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卫计委已辟谣,各地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了一孩且自愿终身只生一孩的夫妻,可以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损毁的也可以申请补领新证,没有截止日期。
对子女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来源:综合广州政府网、广州市卫计委网站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徐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