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张玮)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深圳拟大幅提高事故责任的处罚力度,不仅引入同时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双罚制”,还要求对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主要媒体公开道歉。这是记者16日从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中获悉的。

  去年深圳恢复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起草“规定”的深圳市安监局表示,目前深圳现行的是2012年制定的《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但该法当时是由市经信委起草制定的,仅适用于工业和商贸领域企业,而不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一些有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措施未能普遍适用。因此,此次将采用“废旧立新”模式,在“规定”通过实施的同时,废止原法。

  记者注意到,“规定”将生产经营单位界定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企业单位、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生产经营主体。根据深圳实际,将非煤矿山、危险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锂电池生产储存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监管重点。

  在安全生产的管理上,“规定”也有不少创新之处,比如引入“安全总监制度”,拟规定在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总监,安全总监被要求具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历同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从业资格。同时,也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总监,且安全总监可享受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待遇。

  再比如,拟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则鼓励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保险的保险费计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成本。

  此外,鉴于现行法对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较轻,一般仅为1万到2万或1万到3万的处罚幅度。“规定”引入了“双罚制”,即既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又对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并将罚款上限提高到5万元。更为值得一提的是,对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要求改单位在深圳主要媒体进行道歉,并承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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