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地出台养犬规定引热议 如何“管人”才科学?

  犬只扰民、遛狗不拴绳、不办犬证等行为将受扣分处罚,日前,济南试点“养犬积分制”引发舆论关注。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为规范养犬人行为,此前,北京、秦皇岛、西安、合肥等地已出台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实施情况如何?又如何避免成为一纸空文?

  多地出台养犬规定 限定品种、一户一犬等

  3月1日,一则山东济南推出“养犬积分制”的消息引发热议。根据要求,济南市民在养狗过程中,有扰民、遛狗不栓绳等违规行为,犬主的养犬登记证就会被扣分,总分12分,全部扣完,犬主需要补考文明养犬相关法规,合格后才能取回狗和养犬登记证。

  养犬规定备受关注的背后,也反映出当前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已成为许多居民热衷的一种生活方式。但随之而来,也出现了犬只扰民等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

  为了规范养犬人的行为,除济南之外,北京、西安、哈尔滨、兰州等地此前也都出台了养犬规定,对于养犬证、犬只品种都列出具体要求,同时还对养犬人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其中,许多城市明确要求“一户一犬”。诸如,在西安,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实行的新版《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哈尔滨则规定,凡符合条件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固定居住场所的,每户限养一只准养犬。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三亚还规定了遛狗时间,规定犬只出户的时间限为二十时至次日七时;兰州则规定,养犬人不得遗弃、虐待或者擅自处死犬只。若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养犬人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收费过高?养犬管理费用存争议

  对于各地出台的养犬规定,市民态度不一。许多人持肯定意见,认为“管狗先管人,养犬先养德”,养犬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养犬行为,同时,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诸如被狗咬。

  不过,养犬规定也存争议点,譬如,一些养犬人认为养犬管理费用过高,让他们深感为难。

  在北京生活的养犬人王力告诉记者,自己养狗已经好几年了,也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不过,高额的管理费用还是让自己很为难,至今仍未给狗办理相关证件。

  按照2003年起施行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市民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王力表示,“其实,自己也可以交管理费的,但前提是,我们要看到相应的服务,诸如在小区里帮养犬人处理狗屎等。”

  在河南郑州,当地居民也曾反映养犬管理费用过高的问题。在2015年10月13日前,在郑州养犬办证费600元,年检费200元。此后,在争议声中,郑州取消了相关费用。

  对此,上海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顾骏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分析,很多市民之所以对交养犬管理费有意见,原因在于并未见到相应的服务,“管理费用越少,民众对规定可能越支持。”

  多地养犬规定被质疑为空文 专家析因

  各地养犬规定出台后,实施效果如何,备受关注。记者注意到,此前,江西南昌、浙江金华、青海西宁等地的养犬规定就曾引起舆论争议,被指成为一纸空文。

  以南昌为例,在当地,治理“狗患”,一直被认为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而为规范养犬行为,早在2005年,南昌市就出台了《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2010年8月1日,南昌市启动养犬登记办证管理工作。

  不过,上述养犬规定的实施效果并不佳。此前,《南昌晚报》曾在2012年7月20日发表文章直指“南昌养犬管理沦为一纸空文”,报道称,2010年8月1日,南昌市养犬登记办证全面展开,但两年来,养犬市民很少有人按“规”办事。据南昌养犬管理办公室联合办证点介绍,南昌的宠物犬至今已超过2万条,可办理宠物证的只有400多条,南昌的城市养犬长期处在“失控”状态,政府出台的养犬管理办法也变成了一纸空文。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质疑声中,近些年,南昌的“管狗”力度也在加强。在去年6月,南昌发布了《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这也意味着南昌首次将养犬管理纳入法规范畴。

  但对于南昌再次推出新规,有专家指出,从其他城市养犬登记上牌及后期续牌的难度来看,如果依靠养犬人的交费来支持养犬管理工作,是存在较大困难的,结果导致养犬工作没有真正有效开展好。

  顾骏指出,“养犬成患”是个老大难问题,也是个世界性的问题,虽然当前中国各地相继出台养犬规定,但这些规定很难落实,主要在于“民不举、官不究”,遵守规定的民众不多,而且规定操作难度大,也让政府的管理成本增高。

  管狗先管人:如何“管人”才科学?

  俗话说“管狗先管人”,那么如何“管人”才科学?有评论认为,对放任乱吠、随处排泄等行为,虽有相关规定,但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的效果十分有限,更多的就应该靠养狗人士的自律。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政府在“管人”方面应该扮演着一定的角色。此前,济南推出的“养犬积分制”便被视为城市治理的一种新手段。

  对此,南京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胡小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济南市公安局推出的“养犬积分制”,目前来看,既可以照顾到城市居民养犬的权利,也能通过对“扰民”等行为的举报,对养狗人进行义务上的约束,“可以促进犬只与犬主、犬只与社区居民和谐相处。”

  那么,政府该怎么“管人”?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教授关信平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针对居民养犬行为,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条例及规范,但建议“宜粗不宜细”。诸如养狗区域及遛狗时间等具体规定,建议社区居民发挥自治管理的优势,自己协商解决。

  不过,也有评论认为,政府在管狗方面,应该制定更为具体的规定,诸如,对违规养犬人该如何进行监督,如何定义扰民的概念,是否会引发恶意举报等。而回应此类疑问,则需要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的出台。(吕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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