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财迷心窍,在深圳市南山区以出租屋为窝点,通过路边招嫖方式容留多名卖淫女进行卖淫。近日,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陶某、尚某容留卖淫案一审判决,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陶某、尚某有期徒刑 6 个月,各处罚金 1000 元。
2016 年 10 月初,陶某、尚某夫妻二人为非法牟利,租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村某出租屋为窝点,招募、容留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还在路边招揽嫖客介绍给卖淫女,谈好每次嫖资费用为 130 元至 150 元,并从中收取 30 至 50 元的提成,至案发时他们共获利人民币 16000 元。2016 年 11 月 23 日,公安机关在出租屋内现场抓获正卖淫嫖娼的吴某等人,后在出租屋楼下抓获陶某、尚某。经查,陶某和尚某均有犯罪前科,曾因犯容留卖淫犯罪被判处过刑罚,现又重操旧业再进宫。
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周丽华 编辑 刘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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