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刘宇雄) 昨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记者在最后的草案表决稿清稿发现,之前审议的规定草案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有“禁售令”,但在草案表决稿清稿中,对于电动车不再全面“禁售”。
本月28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提交三审,草案建议修改稿中在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在本市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人力三轮车。
但在草案表决稿清稿中,以上的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被删除。不过,依然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这意味着,有合法资质的店铺依然可以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不再全面禁售,是否允许电动车上路?对此,管理规定中依然明文规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记者还发现,管理规定的表决稿清稿中对于“禁摩”范围也有所增加,其中“广州火车南站”也增加列为禁摩范围。在审议时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番禺区的北面地区已经划为都市区,如广州南站到万博商圈已是都市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禁摩范围内。在最后表决的管理规定清稿中,采纳了这一意见,广州火车南站也禁止摩托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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