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收受14名企业负责人贿赂371万,在业务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近日,中山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佛山顺德区委原副书记杜镜初有期徒刑7年。

  据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2年,杜镜初在先后担任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村镇党委书记、顺德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区政府秘书长、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局长、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黄某坤等14名企业负责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69.3万元、港币171.6万元、美元4000元、欧元2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6.8666万元的大金中央空调一套、价值人民币32万元的丰田牌佳美轿车一辆。

  上述财物按受贿同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共计371.193万元。收受贿赂后,杜镜初在行贿人承揽业务、项目审批、子女入学、购买土地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

  2015年11月20日,杜镜初接受中共佛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主动供述本案犯罪事实,之后其家属代其退缴了全部赃款人民币371.793万元,并预缴纳了罚没款人民币50万元。

  鉴于杜镜初有自首、退赃等情节,中山中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责任编辑: GD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