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简化租房提取手续的通知》,明确自昨日起,职工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租房自住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再提供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下简称“无房证明”)。
公积金中心表示,此举为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手续,更方便群众快捷办理提取业务。对于符合租房条件且能够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的职工,5月27日后无需提供无房证明申请提取公积金。
若职工不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而申请提取600元/人/月用于支付房租的,还可申请办理定期自动转账(每半年转账一次),同样无需提供无房证明。
受理网点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网点(地址详见公积金中心网站)。职工(或单位代办人)提交相关资料,上述任一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结。
值得注意的是,若职工名下有非居住性质不动产,或公积金中心核查结果与职工实际情况不符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和其他相关资料,前往上述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又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近日有读者反映,到了买房贷款时才发现由于单位操作原因,公积金出现某个月“断缴”的情况,需要自己再找单位出证明。对此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出台严格执行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贯彻调控政策措施之一,已在今年3月~5月间,以短信通知的形式分批向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及缴存职工发送了提示,提醒单位和职工注意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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