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 昨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广州市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对柴油汽车分步执行国Ⅴ排放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在广州市注册登记或转入广州市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或转入广州市的除客车以外的轻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客车的车主,政策设置了一个月的过渡期,可在2017年7月31日前凭2017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已购买的其他轻型柴油车,可在2018年1月31日前凭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