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放榜已毕,志愿填报及学校录取工作也将紧锣密鼓地展开。然而每年高招录取期间,总有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急迫的心情,设局诈骗。广州日报记者盘点近几年发生在广东的高考录取诈骗案,提醒考生和家长谨防所谓“分不够,钱来凑”的虚假招生承诺,以及发布“内部指标”等诈骗手段。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方晴
心疼!
教育咨询公司可保证落榜孩子入读?连图书馆都用不了
孩子高考落榜,家长心急如焚,本是人之常情,有的犯罪分子却利用家长焦灼的心情,号称有“内部名额”实施诈骗。2010年7月,广东省肇庆市的一名落榜考生家长冯先生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落榜生上公办大学少量名额》统招本科,陪到校考察,录取后收费,统招待遇,统招文凭,联系电话:0758-225××××,1328651××××,李老师”。尽管对内容存疑,但想到孩子,他还是拨通了“李老师”的电话。
对方告诉他,自己经营的是一家正规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可以保证孩子入读。于是,冯先生便和另外三位高考落榜生的家长与该公司的负责人刘某签订了委托书,刘某承诺帮助解决录取高考落榜生入读“A大学”或“B大学”,刘某的“合伙人”谭某帅等人陪同考生家长到上述两所大学“考察”,并分别收取四位考生家长6万元至7万元的费用,合计人民币22.2万元。
开学后,家长们发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里和其他的学生待遇不一样,图书馆都不可以用。一名因此从B大学“转学”到A大学的学生,还是得不到与同学相同的待遇。四位被害人这才发现自己被骗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归案后退回了大部分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担任龙昇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龙昇公司的名义发布虚假信息,与他人合谋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应认定为单位犯合同诈骗罪。2012年6月12日因合同诈骗罪被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已刑满释放。
2014年3月27日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向肇庆市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应适用诈骗罪而非合同诈骗罪,被法院采纳。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奇葩!
可通过内部人员进校?
毕业后根本没有学位
信息不对称是不少不法分子得以实施诈骗的条件,一起典型案例发生在广州市增城区。
2013年,陈光(化名)在饭局上认识了李某,得知他在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工作,能够介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学院读书,陈光就提出想让他儿子来读书。李某告诉陈光,“想读我们学院大专要高考成绩,你儿子可以先读我们学院的高级技工班,明年参加高考,考上录取分就可以转入三年大专学制,学费每人每年7500元左右,另每人给我3000元好处费。”
得知这一“内幕消息”的陈光心里却想到一个生财之道。他让儿子跟熟人说,他跟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有关系”,那间学校很好,毕业后包分配。陈光对被害人小黄强调,“如果要读就要交几万元打通关系‘买学位’,还要交学费,一共要交57000元。”小黄一听便信以为真,请自己父亲向陈光打了26000元,5个月后,陈光到小黄家又要走了20000元。
实际上,陈光口中的这个“关系”李某只是该校的后勤处科员。根据该校出具的收费资料及相关说明,该校学费每年收费标准为7122元,读高技班不需要参加考试,只要求有高中或中职毕业证,毕业也没有学位,所以不存在收取学生的学位费等额外费用。至于毕业包分配的说法,李某也曾向陈光说明,大专生学院是包推荐到用人单位,一般都会接收进编的,但高技生不包推荐。
2014年6月,入读已有一年的小黄和两名同样通过陈光“关系”入读的学生跟学院老师反映,自己是花了几万元才入学的,得知实情后小黄向陈光求证,但陈光坚持“花钱买学位”的说法,于是小黄报警求助。
最终,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光骗取了共六名被害人的“学位费”共计164000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勿贪!
26万元就能被重点大学录取?其实被录进成年继续教育部
落榜的想有书读,没考出理想成绩的渴望上更好的学校,文凭崇拜是招生诈骗的另一大成因。2007年7月份,被害人沈某夫妇因儿子高考成绩不理想,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被告人邵某某和同伙忻某某(已判决),表达了希望让儿子沈某某就读重点大学的愿望。其后,邵某某同忻某某在深圳市罗湖区××酒店约见被害人沈某的妻子周某某。
得知沈某儿子的高考成绩未达国家重点分数线后,忻某某向周某某谎称有能力帮助其儿子就读C大学,但须收取26万元的活动经费,承诺办理不成将退款,周某某表示同意。
2007年10月3日左右,邵某某和忻某某向周某某谎称已经拿到沈某某到C大学就读的指标,要求周某某先支付人民币3万元,然后让她先行到北京等待消息。
2007年10月10日,被告人邵某某和忻某某一同到达北京,两人与被害人同住一宾馆,并以办理入学手续需要活动经费为由,骗取周某某人民币5000元。
2007年10月15日左右,邵某某伙同忻某某编造C大学本部暂时没有名额,需要沈某某先到成教部就读再通过内部关系将其转到本部就读正规本科的事实,骗取周某某的信任,带她到C大学成教部为沈某某办理了入学手续,两人以办理入学手续费用为由骗取周某某现金人民币26万元。随后,两人携款潜逃。
后因沈某某发现自己并不是C大学的正规统招生,周某某联系邵某某、忻某某,要求其履行承诺,但邵某某和忻某某拒绝与被害人见面,并继续虚构事实,谎称只要被害人再交纳人民币8万元,就可以为沈某某办理就读D大学的入学手续。周某某再次信以为真,于2007年11月2日委托朋友向忻某某的账户内转入人民币8万元。
然而,当周某某带儿子沈某某到D大学报到时发现再次受骗,随后她与忻某某联系时忻某某也编造各种借口推脱,最后不再接听周某某的电话,并拒绝退还有关款项。
最终,邵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常见高考招生诈骗方式
1.虚假信息诈骗。通过手机短信或网络聊天,向考生、家长发送“花钱可以上重点大学”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
2.特殊关系诈骗。谎称自己是某校招生代理人员或与高校领导和招生办人员有“特殊关系”,吹嘘自己可以拿到内部指标等。
3.伪造证书诈骗。通过邮局、快递公司向考生寄送伪造的录取通知书,让考生将学杂费打入骗子的银行账号。
4.利用信息不对等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钻家长和考生信息不畅通的空子,本是正常录取的却称其花钱疏通关系考生才被录取。
记者查询招录诈骗犯罪案件发现,2000年前,该类犯罪案件极少,近年来呈明显上升趋势。超乎想象的暴利促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管理漏洞和信息不对称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施展的空间。有关部门总结了4种常见的高考招生诈骗方式,提醒各位考生及家长注意:
广大考生和家长一定要擦亮眼睛,对于各类招生信息一定要慎识别、多考察:
一是通过国家正规途径参加招生考试;
二是通过正规途径查询学校招生简章;
三是缴费一定要到财务部门并索取收据;
四是如果遇到招生诈骗,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搜集好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