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查 明

  滥用职权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5年,韦丽坤在担任阳江市副市长、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分管阳江市科技园招商引资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构广州拜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拜奥公司”)以及夸大该公司科研能力、市场前景、投资实力等手段,以广州拜奥公司在阳江设立分公司为名向阳江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申请进入阳江市科技园并受让科技园内45459平方米工业用地。

  阳江拜奥分公司成立时,韦丽坤投资200万元,占公司40%股份,韦丽坤让容某代为持股。在阳江拜奥分公司成立后,其他几个股东相继退股,阳江拜奥公司股份全部转到容某及其丈夫名下,即容某及其丈夫代韦丽坤持有阳江拜奥公司的全部股份。

  据容某证言显示,韦丽坤是她的小姨,她从来都不是阳江市拜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真正股东,是替韦丽坤夫妇持股,因为韦丽坤不方便出面入股,所以叫她替持股。

  索贿受贿

  在滥用自己职权的同时,韦丽坤也不忘索贿、受贿。据悉,韦丽坤涉及受贿的犯罪事实共有19宗。案发后,韦丽坤向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上交违法所得520万元。

  湛江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韦丽坤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综合 | 中新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