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广州市从化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邱永权被控在从化太平镇、鳌头镇担任党委书记期间,以借款名义四次收受地产商贿赂130万元用于网络赌球挥霍一空,还私分国有资产385万多元给包括自己在内的镇干部发放补贴。近日,广州中院一审对邱永权犯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刑4年。

  现年55岁的邱永权是从化人,落马前任广州市从化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从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6月间,邱永权利用其担任从化市委常委、从化市太平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协调推进广州丰银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所拍地块的征地工作中,以“借款”的名义分四次向该公司负责人苏某(另案处理)收取人民币共计130万元,全部用于网络赌球活动并挥霍完毕。

  2000年11月至2008年3月,邱永权在担任从化市鳌头镇和太平镇党委书记期间,经镇委镇政府集体决策,在未经从化市委市政府审批和备案的情况下,以计生责任奖、计生抽查合格奖、征地奖励款、维稳责任奖、领导班子节日补助、领导班子节日补贴、上调任务奖等名义,违规从镇财政资金中向时任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镇部分工作人员分发款项共计人民币385万余元,其中,邱永权个人分得款项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庭审焦点

  130万元是贿赂款项还是借款?

  邱永权辩称,其收受苏某130万元系借款,其本人及家族具备还款能力,由于借款后很快案发,其还未来得及还款,不构成受贿罪。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苏某为加快收地进程,请求支持,主动对邱永权进行感情投资,逢年过节贿送购物卡、红酒、洋酒等财物。邱永权主观上明知苏某请托事项,客观上亦多次组织会议讨论所涉地块的征地工作。邱永权向苏某“借款”四次,少则20万,多则50万,相对于邱永权年均20万元左右的工资收入水平而言,显然属于巨款。

  广州中院认为,面对如此大笔“借款”,全部均以现金形式交付,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和还款日期,未出具借条,不留交易痕迹,不符合正常的借款交易习惯。邱永权将所借款项全部用于非法赌博活动,屡赌屡输,在明知个人收入水平有限的情况下,仍然肆意挥霍“借款”,印证了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故意。

  镇政府有无权发干部补贴奖金?

  检方原指控邱永权私分国有资产394万余元,邱永权辩称因上世纪九十年代从化实行“财政包干,超收分成,自收自支”财政政策,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政的原则,镇政府有权决定支配使用资金。他认为,鳌头镇2005年所发超税奖励9万元是该区政府奖励给镇政府领导班子的奖金,并不属于镇政府自行决定发放的奖金,应予以扣除。

  广州中院经查认为,鳌头镇政府、太平镇政府所发涉案19项补贴奖金,均是太平镇、鳌头镇未经审批备案情况下自行发放的项目。本案证据足以证实,发放涉案补贴奖金属于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邱永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责任。但其中9万元在目前证据情况下,不排除系上级政府直接奖励给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合理怀疑,因此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将此9万元从私分国有资产的总额中予以扣除,仅认定385万余元。

  一审判决

  部分控罪有自首情节判刑4年

  据悉,市纪委出具的邱永权归案经过证明,其不具有主动投案情节,是被办案人员从办公室带走进行调查,随后被采取“两规”措施,在调查之前办案机关已提前掌握邱永权的受贿事实。

  但私分国有资产一事系邱永权归案后主动向办案人员交代的事实,此前办案机关并不掌握。因此,在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对该罪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邱永权积极举报他人犯罪线索,为公安机关查明同仓人员所涉事实提供帮助,可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广州中院一审认定邱永权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邱永权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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