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卢德升 谢晓敏 刘佳星)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离婚夫妻双方的争议焦点。如果原本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会得到法院支持吗?日前,从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经法院院长主持调解,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两个婚生小孩均变更为男方抚养。

  据了解,男子阿锋和女子阿玲经人介绍相识,于2005年领证结婚。婚后不久,生育女儿小红,2010年,小儿子的降临,更使双方的感情基础越发牢固。然而好景不长,阿玲慢慢发现阿锋的脾气越来越暴躁,而且开始酗酒,常常睡到日上三竿,也不工作。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甚至打骂,两人于2016年1月离婚,两个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需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阿锋幡然醒悟,决心痛改前非。他改掉了酗酒的习惯,每天踏踏实实上班,慢慢有了些许积蓄。而此时的阿玲为了更好地抚养一双儿女,不得不出去找了几份工作,把子女留给外婆抚养。

  浪子回头的阿锋想好好尽一个做父亲的责任,于2017年4月向法院提起了抚养权变更诉。经办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案件调解结案对双方更好,于是给女方打了电话,询问了女方现在的生活状况,并详细叙述了阿锋现在的情况,仔细分析了双方抚养子女的利弊。经过调解,阿锋和阿玲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两个婚生小孩变更为阿锋抚养,抚养费由阿锋负担,阿玲有探视两个孩子的权利。

  法官表示,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会在严格依照婚姻法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子女身心、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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