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粤地税宣)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施行。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标志着实行了30余年的排污费退出历史舞台。环保税的纳税人主要是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等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大气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由地方确定。广东省的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适用税额在国家税额幅度内处于较低水平。

  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想了解更多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知识,可拨打12366-2热线电话,或通过广东地税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