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近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文。据了解,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该《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未按规定投放罚款200元以下

  近年来,广州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市民逐渐养成良好习惯,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化。《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尤其针对个人对生活垃圾的处置,《条例》规定,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对于违反规定的,条例明确,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市民网购留下了大量的废弃包装盒,餐饮行业产生了大量的一次性餐具,面对堆积如山的垃圾,该如何应对?《条例》特别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促进措施,其中规定,发展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

  同时,鼓励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对于餐饮等服务行业,则规定,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应当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通过价格优惠等措施鼓励消费者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

  投放生活垃圾指引

  ●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

  ●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

  ●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

  ●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