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郭苏莹 通讯员 交通宣) 昨日,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相较于原有办法,此次修订将个人车牌指标额度将从88%提高至90%,同时取消了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于车辆排量的限制。

  指标有效期延至12个月

  新修订的《调控办法》分为十章八十一条。与原办法相比,增加多个亮点。包括适当提高个人指标额度占比,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由88%提高至90%;取消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为方便市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选购车辆,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等。

  优化单位和个人指标申请资格

  此外,新修订的《调控办法》还优化了单位和个人的增量指标申请资格。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单位,核算纳税额计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将原来非本市户籍人员连续两年缴纳医保的时间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增加持有人才绿卡人员、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等群体申请指标优惠条件,等等。另外,单位和个人已获取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分别延续保留至今年年底或保留3个月,无需重新申请。

  买新能源车不再发补贴

  同时,新修订的《调控办法》完善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界定条款,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的情况,修改了节能车的定义,并将符合条件的进口新能源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结合国家政策发展情况删除了节能车、新能源补贴有关条款内容,同时有关补贴事宜明确如下:一是对于2018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维持现行做法,单位申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其余情况均为办理注册登记后半年内申领);二是对于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三是对于购置新能源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