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 时隔三年,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再次上调!昨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广州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1895元/月上调至2100元/月,深圳地区将由2130元/月上调至2200元/月,广深两地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标准将统一上调至20.3元。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每一次调整都备受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辽宁、新疆、江西、西藏、广西、上海、云南和山东8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上海在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为2420元,居全国首位。

  目前,广东省多地执行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实施,至今已经执行了近三年未作调整。对于暂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广东在此之前就有明确表态。2016年2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其中明确表示,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2017年3月,广东省公布《广东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将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一调”更改为至少“三年一调”,到今年已是三年的调整时限。

  由于关联着许多其他因素,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例如,职工医疗期间待遇、试用期待遇、死亡后的赡养标准以及部分省份的失业保险基数,均与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挂钩,任何幅度的上调都将带来企业用工成本更大幅度提升。其中,中低收入人群将会成为受益最明显的群体。

  《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市可在具体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