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郭苏莹) 微信上买数千元瘦身产品,使用无效维权卖家却称“已出国”;定制家具遭遇卖家拖延,迟迟不发货……昨日,广州市消委会公布维权典型案例。

  瘦身产品无效,维权遇难题

  消费者王小姐(化名)向消委会反映,今年3月14日,她通过微信联系上广州翊骜投资有限公司的瘦身顾问李梅。对方承诺,使用她们公司的产品,经过她的指导,两个月内能瘦身30斤。如果达不到这个效果,两个月后完全免费,直到瘦30斤为止。“我3月14日付款1855元、3月23日付款5800元,合计7655元。从3月14日一直到6月份。三个多月时间,我的体重一点变化都没有。”王小姐表示:“6月14日,这个李梅说,她被公司派到墨尔本去深造。我意识到被骗了。”

  对此,广州市消委会表示,如果消费者是直接通过私人微信账号进行买卖交易,因对方是通过私人微信账号销售商品,通常不具备经营资质,一但出现消费纠纷,维权难以保障,此种情况也不属于消委会受理投诉的范围,只能通过民事法律途径维权。

  消委会提醒,如果是通过微信认证的商家上购买的,出现消费纠纷,在与商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微信平台申诉,如果有商家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地址,也可以提供假货凭证、与商家聊天记录截图等一系列凭证向商家所在地的消委会求助,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具延迟发货责任谁承担

  今年2月1日,消费者李先生(化名)与佛山森缘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总金额为52万元的酒店定制家具,合同规定制作时间为45到50天,但家具厂严重拖延交货期,李先生说,该公司把部分家具交给其他小厂制作,制作出的家具质量低劣,且随意更换材质。“在与森缘家具厂曾姓经理沟通后,家具厂同意我方再付6万货款后把所有固装家具先发。但我们汇款后,家具厂却以老板不同意6万元发货为由拒绝发货。我们要求退回所有货款,并要求对方赔偿因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

  对此,消委会表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没有准时发货,已然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

  此外,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若有证据证明商家以次冲好,没有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家具,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建议消费者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佛山市消委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