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宁宇) 如今,养宠物狗的人越来越多,遛狗不拴狗绳的现象也存在。近日,花都区一名女士就因遛狗不拴绳,致人惊吓受伤,被诉至法院,为此赔了了近8万元。

  2016年8月14日,家住广州市花都区某小区的简女士去买菜,在小区内碰到邹女士正在遛狗。邹女士觉得小狗性格温顺,取下狗绳拿在手中。小狗看见简女士后,突然冲到其身旁围着打转,简女士受到惊吓而摔倒在地,致左手受伤。

  邹女士立即带简女士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入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并尺骨茎突骨折。简女士受伤后一直都由邹女士照料生活,后者主动承担了所有费用。2016年12月27日,居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邹女士便不再理会简女士。此后,简女士又多次自行前往医院复查,共花费医疗费1115.50元。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简女士左上肢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简女士向花都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邹女士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邹女士在庭审中承认小狗给简女士造成的伤害,事后也一直在生活起居上照顾简女士,陪同其去治疗、复查直至基本康复。

  花都法院经审理认为,简女士在小区道路上正常行走,并未故意逗弄小狗,也没有其他重大过失,没有过错。邹女士作为小狗的饲养人,并未将其饲养的小狗系好狗绳,对简女士受惊吓而摔倒受伤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简女士要求邹女士承担其全部损失的主张,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邹女士赔偿简女士医疗费等各项经济费用合计7.9万余元。两人士均未上诉,邹女士已将赔偿款支付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