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 张瑜 罗金艳报道:腊肠是客家人喜爱的美食,每至隆冬时节,客家人都有晒制腊肠的传统,家家户户房前屋后,随处可见悬挂着一串串腌制好的腊肠,自然北风吹干的腊肠能保存更久不易变质。然而,广东梅州蕉岭陈女士辛辛苦苦腌制的腊肠却变成了小偷的“囊中物”。记者1日从梅州市蕉岭县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赖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12月的一天,无所事事的赖某在街上溜达,走到一栋楼楼下,无意中看见这栋楼的天台晒着有腊肠,起了贼心的赖某从该栋楼的大门走进去,走到顶层天台,做贼心虚的赖某先环顾四周,发现没人后,赶紧把晒在天台的16斤腊肠、4斤腊猪肝、16斤腊猪耳朵全部偷走,并在天台上随手拿了个纸皮箱,用纸皮箱把偷来的腊肠、腊猪肝等食品装起来。得手后,赖某拿着偷来的腊肠回家吃掉了。经价格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456元。
过了一周,尝到甜头的赖某还想再去偷一些腊肠解馋,便骑着摩托车到蕉城镇桂林大道某小区,走到某栋7楼时发现有人在敲一户人家的门但无人应答,赖某猜想房内肯定没人,遂萌生了入户盗窃的念头。趁无人之际,赖某用摩托车钥匙开锁入户,翻箱倒柜,但一无所获,正准备离开时,被回来的房主孙某发现并与群众将其抓获扭送警局。
梅州市蕉岭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