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圆圆今年刚满3周岁,平常爸爸在外忙于工作,圆圆由妈妈和奶奶照看。然而,一次意外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
今年1月一个周末,上海某小区,奶奶带着圆圆到楼下的花坛附近玩耍。没多久,奶奶想上厕所,见圆圆玩得正开心,心想离家很近,自己快去快回,便把圆圆独自留在原地玩耍。
万万没想到,就在奶奶离开的短短几分钟内,圆圆掉入了小区绿化带内的窨井……经抢救无效死亡。
3岁的生命就此戛然而止,这起意外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中。
家属起诉
一审判物业担责20%
圆圆的父母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对小区内无盖窨井设置有效护栏警示或进行更换,致使圆圆掉落窨井池中溺水而亡。家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圆圆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物业公司对绿植中隐藏的窨井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
依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定物业管理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7万余元。圆圆父母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改判
物业承担60%责任
二审中,圆圆父母依然主张物业承担事故80%主要责任;物业则认为,窨井被绿植落叶长期覆盖,公司难以察觉,而圆圆家人将其放任独处才导致事故发生,监护人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该小区的安保、物业维修等服务,涉案窨井用于小区排污。作为管理方,物业未及时发现或消除窨井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圆圆跌入窨井溺水死亡。
同时,圆圆的监护人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本案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责任。
近日,一中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及事故原因力大小,改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赔付幼童父母各项损失合计81万余元。
防范儿童意外伤亡
经不起一点疏忽
本案历经两审的主要争议,无非是哪一方的责任占更多。
网友认为物业的责任无可推卸:
归根结底,不管是管理方,还是监护人,任何一个环节出了疏漏,都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与其悲剧发生后追究责任,消除隐患、规避风险才是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