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粤纪宣) 据南粤清风网昨日消息,造成11人死亡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共33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中,两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给予佛山市副市长赵海诫勉处理。

  据了解,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经查,有33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中,TJ1标项目经理部盾构分部经理陈朝,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2人,项目部盾构分部总工程师刘子一、盾构分部工程部负责人兼土建副总工聂立异,上述2人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由涉事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29人。其中,涉事央企相关人员16人、涉事地方企业人员2人、相关部门公职人员11人。其中给予佛山市副市长(兼任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赵海诫勉处理,给予佛山市禅城区委常委梁柱华诫勉处理,给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曾阳春行政记过处分。此外,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建设管理科科员唐军,因涉嫌违纪问题,已移交佛山市纪委监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