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记者从深圳市发改委官网获悉,自2018年8月13日零时起,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巡游出租小汽车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2元/车次调整为3元/车次。

  8月13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出通知称,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从2018年8月6日24时起,92号(国V)汽油最高零售价由7.40元/升上调为7.46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化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体系的通知》(深发改〔2017〕501号)的有关规定,将巡游出租小汽车(不含电动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由现行2元/车次调整为3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