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郭某云等18人涉黑案的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图为郭某云等18人涉黑案的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甘尚钊 罗桂萍) 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伤人致死,为害一方。昨日,广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郭某云等18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10~2011年,以郭某云为首,唐某民、段某元、邓某华等人为骨干成员的18人,在白云区白云湖街和石井街一带开设赌场,逐渐形成有一定影响力的犯罪团伙。之后,郭某云等团伙成员多次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扩大和巩固势力范围,争夺赌场利益,独自做大做强,并不断获取更多经济利益。

  2011年4月16日,因被害人张某某举报郭某云开设赌场,为报复被害人,郭某云指使同伙殴打并持刀捅刺被害人张某某致其死亡。凭借该伤害致死事件,以郭某云为首的湖南籍团伙在白云区环滘村一带形成了较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也为郭某云等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打下基础。在2011年故意伤害案过后,郭某云又重新以地缘关系为基础不断纠集、吸纳多名被告人加入,并依托环滘村治保会领导人员李某南、李某波的保护,形成了一个以郭某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指控,2011~2017年,该组织通过在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环滘村等地区长期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发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为避免该组织开设的赌场遭到查处,郭某云通过缴纳“分红费”的手段,让环滘村治保人员李某南、李某波为其组织开设的赌场提供保护,并利用环滘村治保会打压竞争对手。同时,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对非组织成员开设的赌场进行打压,有组织的多次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垄断地下赌业,在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环滘村一带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云等人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相应被告人刑事责任。

  该案审理预计将持续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