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项目已于7月1日实施,将一类二类疫苗均纳入保险补偿范围
金羊网记者 丰西西 严艺文 通讯员 李涛
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这也意味着,从今年7月1日起,在广东接种疫苗,一旦出现疫苗反应都可以获得补偿。那么,现在情况如何?
14日,在由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主办的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项目媒体见面会上,记者获悉,广东率先将一类、二类疫苗同时纳入保险补偿范围,单一案例最高可获100万元赔偿。
个案补偿效率加快,缩短等待时间
近年来,各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标准不一、受种者家属不认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结果或者认为补偿标准较低等问题时有发生。考虑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属于发生过程中各方均无过错的药物不良反应,国家决定试点启用保险机制,广东省是第一批试点地区。
2018年3月12日,《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出台,从原来的“财政补偿”和“企业补偿”的直接补偿模式转变为“保险补偿”模式。即为接种疫苗购买商业保险,如果出现异常反应,按照保险理赔程序处理。
广东省和谐医调委主任王辉表示,这个转变最大的好处就是个案补偿效率加快。“以前出现异常反应进行赔付,需要一级一级审批。新方案施行后,将由第三方社会组织与保险公司协调,大大缩短等待时间。”
疫苗不合格,需通过补充保险赔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项目,构建了“基础保险+补充保险”的多层次补偿体系。
基础保险是政府统一购买及疫苗企业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基础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不能排除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72小时内死亡疑似个案人道主义救济、勘查费用、法律费用。每例个案(每一受种者每接种一剂次疫苗发生的保险个案)补偿限额高达100万元。
补充保险则是受种方、接种单位等根据需要,自愿、自费选择购买的商业保险。受种方如果购买了预防接种补充保险,可以获得基础保险保障范围外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偶合症等补偿保障。预防接种单位可通过购买预防接种补充保险,对因预防接种事故等造成损害的受种方予以补偿。这类保险投保灵活,一类苗、二类苗都可购买,可分为单次、一年期、六年期投保。不过目前补充险并未上市,相关方案正在等候审核中。
已有2例接种异常反应个案申请保险补偿
据统计,基础险实施后,截至9月7日,已有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沃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完成参投保。据了解,10月底之前计划所有二类疫苗企业完成投保工作。
截至9月7日,全省已接到7月1日后接种的疑似异常反应个案报案7宗,其中3宗为接种一类疫苗引起,4例为接种二类疫苗引起。目前,已经由筛查、调查诊断明确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2例,一般反应个案为1例,都已进入调解与申请基础保险补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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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保险补偿处理流程:
1。受种者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2。报案,途径包括接种点、县级疾控中心;
3。进行初筛,无法排除异常反应或死亡的案例,由医调委调解纠纷,或引导进行调查诊断;
4。如果结论为异常反应或无法排除,有异议的话,由医调委进行调解,或者引导进行纠纷鉴定;如果仍有异议,则由医调委调解纠纷或引导进入司法途径;最后按法院判决结果处置;
5。对“异常反应或无法排除”结论无异议,由医调委引导受种方申请保险补偿、协助收集理赔资料、对补偿金额提出建议、签署补偿协议;
6。保险公司确定补偿金额并划拨款项至受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