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尹政军 通讯员沈安信报道2018年1月25日17时10分,广州市轨道交通21号线水西站至苏元站区间发生火灾后继而又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昨天,广东省安监局对这起事故进行了通报。

  经省安监部门查明,工程施工单位中铁十四局隧道工程公司(下称隧道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伙同监理单位、分包单位销毁事故现场证据、清洗事故现场痕迹、篡改事故发生时间,相关部门对该起事故中22名事故责任人和3家涉事企业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谎报事故的隧道公司项目部执行经理等5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隧道公司法定代表人等17人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问责处理;依法对隧道公司、至艺监理、穗岩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据省安监局通报,2018年1月25日17时10分,广州市轨道交通21号线水西站至苏元站左线盾构机带压开仓动火作业时,焊机电缆线短路引发火灾,3名仓内作业人员失联。施救过程中,因土仓压力急速下降,掌子面失稳,继而突发坍塌,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8.98万元。

  据省安监部事后调查,事发后,项目施工单位隧道公司相关人员采取非常规手段,销毁事故有关证据,清洗事故现场痕迹,篡改事故发生时间,谎报称“事故发生于2018年1月26日7时20分,事故地段作业过程中突发坍塌,造成3人被埋”,隐瞒事故真相,试图逃避责任追究。据查,事发后,项目监理单位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下称至艺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广州穗岩土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穗岩公司)默认并配合隧道公司谎报事故,严重干扰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后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事故真相得以还原。

  省安监局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认定隧道公司对事故发生和事故谎报负有责任。认定至艺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认定穗岩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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