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曾遭当庭检举的市委书记 被法院判了十年半)

  11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江门市委原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毛荣楷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毛荣楷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323万余元、港币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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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被告人毛荣楷利用其担任肇庆市怀集县长、县委书记,广东省纪委常委、副书记,江门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323万余元、港币5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荣楷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考量被告人毛荣楷的犯罪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退赃等情节,作出以上判决。

  江门窝案此前备受关注。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发了一篇《法要责众,以戒今后》的文章,其中提到,广东省江门市“腐败窝案”,包括市委原书记毛荣楷、原市长邓伟根等在内的重量级官员相继“落马”,被坊间形容为“一锅端”。

  毛荣楷,2015年1月任江门市委书记,2016年6月,广东省委宣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应武任江门市委书记。毛荣楷从江门一把手任上被换下,这位曾在广东省纪委工作9年的干部,在江门市委书记任上仅一年半。

  2015年4月1日,时任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的钟世坚落马。有媒体称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钟世坚出庭受审时,曾当庭检举了毛荣楷。

  2017年2月,毛荣楷被双开,通报称他对抗组织审查,临时出境期间擅自脱离组织,搞权权交易,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