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程伟,男,中共党员,曾任惠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禁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于2014年7月退休。

  违反生活、政治纪律

  经查,黄程伟身为中共党员、行政机关公务员,在与黄某英婚姻存续期间与蔡某华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包养其作为情人且长期共同生活,并与蔡某华婚外生育两个子女,其行为分别构成违反生活、政治纪律行为,情节严重。

  违反廉洁纪律

  同时,其在平潭镇新岗村老家修建楼房时,收受下属价值3000元的钢材,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但能主动交待问题,上交违纪所得,情节较轻,可从轻处分。

  黄程伟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应当与违反生活、政治纪律行为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且其属于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退休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经2018年6月8日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区委常委会2018年7月6日决定,8月1日批复,处分如下:

  1、给予黄程伟开除党籍处分。

  2、3000元违纪款登记上交。

  来源:鹅城清风-惠城区纪委监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