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签下《债权收购协议》、2009年再签下《权益转让协议》、2010年通过仲裁取得法院执行支持,在道勤公司即将成功获得原属于惠展公司的广州白云同和“天景新村”小区之时,却有2个人起诉到法院,声称自己才是该小区47套房的业主?12月12日,广州市检察院在发布的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披露了该案内情。
常丽萍、郑群声称,他们早在1995年就签好合同,只是碍于当时政策还没有过户。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47套房于2012年被过户到常丽萍、郑群名下。但道勤公司不服,认为这是用欺诈手段搞虚假诉讼,曾向区法院申请再审,以对方当事人涉嫌诈骗犯罪为由到区公安分局报案,并到区政法委申诉。
双方各执一词,真相究竟是什么?2014年3月,白云区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在走访区委政法委发现,案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1995年签订的,留的手机号码却是11位,而1995年我国手机号码还是10位之后,敏锐地预判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遂主动约请申诉人到检察院,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白云区检察院立案受理后,一方面向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调取常丽萍、郑群分别与惠展公司签订合同的原件,并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书对合同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该合同上的“常丽萍”、“郑群”签名笔迹是在2011年上半年期间书写形成。检察官经调查核实还发现,常丽萍与郑群都与同一个人孙国炜有关系,前者是夫妻关系,后者是朋友关系。
常丽萍向检察官承认,合同是她倒签的,郑群承认他是按照孙国炜的要求倒签合同。白云区检察院询问了孙国炜,其承认惠展公司90年代借了他父亲的钱,曾提议以房抵债。2011年,知道天景新村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孙国炜碍于限购政策,就以妻子常丽萍、朋友郑群的名字与惠展公司补签1995年的合同,并通过诉讼的方式将房屋过户到妻子、朋友名下由其实际控制。
白云区检察院认为该案调解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常丽萍、郑群与惠展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房屋买卖关系,提交虚假证据损害公众利益高达8000多万元,有损司法权威,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并依职权提请广州市检察院抗诉。广州市检察院于2015年3月25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6年1月,广州中院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2017年3月,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常丽萍、郑群的全部诉讼请求。广州中院于2017年8月21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常丽萍、郑群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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