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短短不过百年,出生时空着手来,离开时空着手走,总会留下些什么。这留下的东西,就是一个人的遗产。这遗产给谁?怎么个给法?给多少?是子女们关心的问题,也是许多老人最关心的问题。本期以案说法,记者邀请了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专职律师谢兰才为大家讲述遗产方面的案例。

  案例:无法继承去世老伴的遗产?

  陈阿姨今年已经八十三岁了,膝下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老伴十二年前就已经去世。陈阿姨和老伴辛苦一辈子,有两套房子和三十万存款。老伴去世走得突然,没有留下只字片语,家里也一切照旧,房子由陈阿姨照料,其中一套房子由儿子居住至今。

  现在陈阿姨老了,想在去世前将自己和老伴的财产安排一下,把一套房子和二十万存款给儿子,一套房子和十万元分给三个女儿。她想作个遗嘱公证,以免自己百年后产生争议。

  但她到了公证处,公证员却告诉她,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老伴的那一半她无权处分。问题出在哪里呢?

  律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陈阿姨和老伴在老伴去世前留下的两套房子和三十万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老伴的,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陈阿姨老伴的遗产的继承,自她老伴去世时就已经开始了。他老伴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他的遗产就应当按法定继承来分割。一般即由陈阿姨和四个子女平等分割,而且不分儿子女儿,大家是平等的。

  因此,陈阿姨现在拥有的两套房子和三十万存款,有一半陈阿姨是无权处分的,那是她和四个子女共有的,她现在只有权处分属于她的那一半和她继承的老伴遗产的份额。

  案件进展:陈阿姨通过与子女协商,四个子女均放弃继承,由陈阿姨一人继承,之后再由陈阿姨到公证处公证遗嘱,由儿子继承其中一套房屋,另一套三个女儿均等继承。三十万存款由三个女儿每人继承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