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微博上的一条热搜

  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

  据北京青年报,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刘先生说,他住的是老旧小区,业主电动车乱停的情况比较严重,大家都是这样充电的,之所以发生触电,是因为下大雨,电瓶漏电把小偷电死了。

  据北京青年报-常青村报道:

  从法理上说,本案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如果判断车主负有侵权责任,那就要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行为、损害后果、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侵权责任都不能成立。

  现在,小偷触电死亡,似乎是存在严重的后果。但是,第一,车主刘先生存在侵权行为吗?车主乱停车,私自充电确实违反小区的制度,但这种情况并不会对小偷侵权,小偷如果不去偷电瓶车,怎么可能触电?难道小偷偷盗是其合法的权利?

  这里的最大问题是,小偷的死亡与车主的充电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小偷不去偷车,就不可能触电,其他车主也在乱停车充电,他们为什么没有负责,就是因为小偷没有去偷其他车主的电动车。如果一定要追究因果关系,我说连老天爷也应该担责——如果不是老天爷下雨,电动车也许就不会漏电,小偷就不会被电死了。

  笔者坚持认为,刘先生对于小偷之死不构成侵权,即使刘先生有过错,与小偷之死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法院让刘先生赔偿5万元,似乎更像是对小偷的同情,也是践行了近年来社会流行的“谁穷谁有理,谁弱谁受助”伦理,把同情弱者的人类情感用到了极致,甚至催生了“死人就有理”和“一死就赔偿”的情况,在法理上误读了所谓“因果关系”。

  以全国闻名的郑州“电梯劝烟致死案”为例,死者段某某的家属认为,如果杨某没有劝阻段某某吸烟,两人就不会发生口角,段某某就不会发病死亡,因此杨某劝阻和段某某死亡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认可这种理解,判令杨某赔偿段某某损失。好在二审法院比较清楚地解释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含义——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与段某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近法院也有一起类似判案:刘某驾驶农用三轮车正常行驶时,被一辆摩托车追尾,追尾司机曾某系醉酒、无证驾驶,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的刘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被控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一年三个月。广州中院改判刘某无罪,理由是刘某的违章行为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曾某从后面碰撞刘某驾驶的车辆致当场死亡,因此重大事故不是刘某的违章行为所引起的,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起案件中,虽然刘某驾驶的车辆制动系、灯光系不合格,其行为当然也属于违章驾驶,但上述违章行为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碰撞发生后,刘某继续行驶离开了现场,也不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与被害人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即使交警判断刘某有行政责任,也不等于有刑事责任。

  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武汉那起案件,小偷触电死亡不是刘先生乱停车的必然结果,而是小偷偷盗行为引发的意外,所以刘先生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为小偷死亡可怜,就让刘先生掏赔偿,这种赔偿岂不变成了抚慰金或慰问金了?

  此事一出,众多网友开始热议

有网友解释道:一定是电动车防卫过当~

  有网友解释道:一定是电动车防卫过当~

所以,为什么你家的电瓶车会有电???

  所以,为什么你家的电瓶车会有电???

有网友表示:支持赔偿受害者,

  有网友表示:支持赔偿受害者,

  因为电瓶车属于违规充电,存在漏电隐患。

更有人表示:这或许是不幸中的万幸更有人表示:这或许是不幸中的万幸

  令人细思极恐~

法官看法

  法官看法

  调解不同于判决,调解赔偿5万没有问题

  对于这起案件,河南鲁山的王法官认为,法律维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小偷偷电动车导致死亡是其在从事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导致的,这不受法律保护。

  王法官表示,法院调解与判决不同,调解案件当事人可以放弃或自由处分自己享有的权利。

  举例来说,如果张三欠李四10万元,李四起诉张三,经法院调解,李四说张三只需要还他1万就可以了,其他9万不要了,这在法律中是有效的。再比如,如果张三本身不欠李四的钱,但是李四起诉张三欠他的钱,张三因为不想和李四有纠缠,为避免以后再有其他纠纷,经法院调解,同意给李四1万元,李四也同意,这种情况法院也是可以出具调解书的。说到底,这是张三对自己财产的自由支配。

  本案中,车主不管出于同情或出于补偿情绪愿意给予小偷家属一定的补偿,是其自身对诉讼权利的支配。调解是经法院居中做调解工作的,不存在强制一方放弃权利的情形。但经法院调解出具调解书就具有了强制执行效力,对于生效文书,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达成的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车主如果不同意调解,那可以等法院开庭做出判决。”王法官介绍,从上述角度看,法院在本案中出具调解书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是法院判决车主需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那就另当别论了。

  来源:北京青年报、人民日报客户端、新浪微博、台州交通广播

  编辑:Cater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