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罗仕报道:在去年12月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学校停课、延迟放学、复课以及劳动者保护事项进行了细化补充。明确规定,台风或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规定》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暴雨预警信号时间分时段停课

  《规定》明确,台风黄色、橙色、红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停课,并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将停课信息告知学生或者家长。

  其中,所在区域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时,全天停课;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6时至8时生效时,上午停课;所在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于11时至13时生效时,下午停课。

  当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者降级至蓝色以下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者降级后,负责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学校做好复课准备。学校收到复课准备通知后,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复课;决定复课的,应当及时将复课信息通知学生或者家长。

  遇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号延迟放学

  《规定》同时规范了延迟放学条件,规定放学时段遇暴雨橙色以上、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所在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延迟放学。延迟放学期间,学校应当开放校舍,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并及时将延迟放学信息通知学生和家长;在确保安全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回家,但有家长接送的除外。

  此外,《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约定台风、暴雨、高温、灰霾等气象灾害发生时的工作安排等劳动保护事项。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