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杭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原主任楼杏元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楼杏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楼杏元在担任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杭州市滨江区委常委、滨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杭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杭州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倪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