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派记者 欧阳志强 通讯员 侯权

  为警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彰显法律权威,震慑那些心存侥幸的交通违法者,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警大队向社会曝光“终身禁驾”的名单,名单上是高明区10年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66名人员。

  2018年9月6日6时许,邓某驾驶一小型汽车在荷香路左转进入月明街后与一名环卫工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该环卫工人倒地不起,而邓某竟然不顾伤者驾车逃逸。交警民警快速侦查快速破案,当日8时许将其抓获。经核查,邓某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98.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最终,邓某被交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者前往医院抽血查验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被“终身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数据显示,高明区10年内共有66名驾驶人被“终身禁驾”,其中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禁驾的有52人,占比78.7%;因饮酒、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被禁驾的有44人,占比66.6%。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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