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国颂报道:一场大火烧毁林地近77公顷,300多名专业人员扑救一天一夜。而起火原因,是一名男子在山上生火煮面。近日,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人民币471万余元。
2017年12月20日晚,珠海凤凰山突发山火。羊城晚报记者第一时间抵达珠海凤凰山隧道后看见,交警部门已经对隧道两侧实施了交通管制,山上火光冲天。不少消防车呼啸而过,急速赶往救援现场。珠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联动机制,第一时间调动高新区、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扑火专业队伍增援。由于火线较长、风力大、山势险要、上山路线陡峭复杂,因此扑救难度很大。当地出动了无人机对火情进行勘测,动用了直升机参与灭火。珠海周边城市专业救援力量也加入救援行动。
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珠海市政法委获悉,由香洲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在香洲区法院公开宣判。经查,2017年12月15日,被告人曾某携带登山设备及打火机、铁锅等物品,在凤凰山塘抱石水库尾附近一山腰平地处搭建帐篷宿营及生火煮面。同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曾某再次来到此处生火煮面,因未及时熄灭灶台内余烬,在山风作用下余烬复燃并引燃山林,曾某因扑救无力而逃离下山,以致过火林地面积达76.9530公顷,烧毁的林地属于省一级生态公益林。
香洲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曾某因凤凰山失火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处被告赔偿生态林植被恢复费用共4717522.86元。
被告人曾某对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将尽力赔偿。
目前,凤凰山过火地植被复绿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