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珊、通讯员穗文广旅宣报道:旅游合同该如何看?丝绸店到底算购物点还是景点?15日,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举办旅游志愿服务活动,旅游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资深律师等就旅游投诉、咨询等常见问题为市民答疑解惑。
不少市民对于旅游合同的签订有疑惑。市民陈阿姨表示,近几年越来越多人了解到报名跟团游要签订旅游合同,不过,合同条款通常很多,到底哪些信息要特别注意呢?
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卫华表示,旅游合同和旅游行程表是游客维权的重要证据,报团时要签订并妥善保管。“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对地接社的说明。”肖卫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旅游合同中不仅要明确组团社信息还要注明地接社信息。如果合同中未出现地接社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据悉,跟团游易出现“卖猪仔”:消费者报名时是组团社收客,到了目的地就被“卖”给地接社,如果合同未写明具体地接社的名字,消费者遇到问题就会很麻烦。
旅行中的购物问题仍是市民关注的重点。有市民投诉称,市面上部分一日游项目购物点多、停留时间长。还有市民说,旅游景点与购物点有时难区分,如一些特产店听起来像历史文化景点,实际却让游客购物。对此,肖卫华表示,消费者要特别留意旅游行程表中具体安排。“行程表里不仅要注明购物点名称,还要规定停留时间。比如,注明为30分钟,结果停留了一个小时,那么就可能存在违约情况。消费者要保管好相关文字、录音等以备举证”。
针对购物点变身景点的问题,肖卫华认为并不难判断。一方面,购物点通常不包括文化或者娱乐成分,另一方面,可以参考当地人的认知。比如丝绸店,如果该店主要介绍丝绸历史文化,仅涉及很少的购物行程,那么可认为是景点;如果一进去就是商场,没有任何历史文化介绍,就是购物点。
据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为广州文化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该局将推出多项措施大力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