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 通讯员 罗苑丛报道:几名铺设电缆设施工程的工人,在拉电缆之余因为一时贪念偷电缆卖钱,以身试法的结果是锒铛入狱。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余某林、余某申、李某清、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10月3日17时许,拉电缆工人余某驾驶一辆五十铃汽车载着工友余某林、余某申、李某清、陈某施工回程途中经过广东省兴宁市坭陂镇理中村路段时,发现附近稻田电线杆上有一条一端已断的通讯电缆线,五人便商量将电缆线偷走卖钱。余某爬上电线杆将电缆线另一端砍断,其余四人合力把电缆线拉到地面,并把盗得的147米电缆线砍成三段捆绑好后抬上车厢,之后将电缆线卖至废品店得款5500元。次日,工程老板得知此事质问他们,余某等人于是赎回电缆线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被盗的147米电缆线发还给被害单位。经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8820元。

  广东省兴宁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该案赃物已退回被害单位,五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