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4月3日电 (索有为 高燕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3日通报,广东省政协原常委,汕头市委原副书记、市长蔡宗泽(正厅级)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日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宗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称,被告人蔡宗泽于1998年至2011年担任汕头市龙湖区委书记,汕头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汕头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人事安排、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