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宣威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毒品运输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各类毒品近19公斤,缴获的毒品数量创下了宣威单次缴获毒品的历史记录。

  3月25号,宣威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到情报,一名广东籍男子刘某将运输一批毒品经过宣威去往内地贩卖。得知这一情报后,民警立即对情报展开研判,并最终锁定嫌疑人在城区某酒店入住。

  办案民警:“然后我们组织警力到酒店,就把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当场就在他的行李箱里,缴到毒品可疑物25块。”

  经过突审,刘某供述,他负责从普洱将毒品运到宣威后,由男子夏某从宣威将毒品运输到重庆和四川进行贩卖。而夏某已到贵州,将从贵州开车到宣威来接刘某。掌握这一线索后,民警立即对刘某所入住的酒店进行布控,待夏某进入酒店后将前来接人的夏某抓获。

  办案民警:“抓到夏某以后,夏某还交代和他们运输毒品的,还有一个叫钟某的,从昆明坐飞机往内地,我们禁毒大队立即联系昆明机场警方,就把这个钟某控制,到现在就是三个嫌疑人全部抓获。”

  经过称量,缴获的25块毒品可疑物中,包括冰毒晶体、冰毒片剂、海洛因可疑物,重量达18.735公斤。经过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一名不知名的男子以23万元的报酬让他们将毒品从普洱运送到四川、重庆。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第三百四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