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一桩非法开采稀土矿案件在台山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检察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李某等8人非法开采稀土矿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追究李某等8人刑事和民事两项责任。
据悉,李某在实地勘察台山市都斛镇南坑水库附近莘村牛牯臀(土名)一带后,认为该处可开采出稀土,便与林某华、邝某商议,由邝某出面承包该山地的树木砍伐,掩护李某、林某华非法开采稀土矿。后雇请方某担任技术人员,刘某负责在山头上打洞,林某添、马某、叶某负责望风,于2018年9月27日开始采用药剂浸泡法开采稀土矿,至2018年10月26日被查处时止,共开采稀土3.55吨。
李某等8人的行为遭举报后,相关部门到涉案地点调查取证,并对其生态环境损害程度进行了评估。根据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报告证实了李某等8人在本次非法采矿行为中,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数额为人民币57.8万多元。
李某等8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同时,李某等8人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赔偿对生态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因此,检察机关除依法追究李某等8人刑事责任外,还提起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其8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费用57.8万多元,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李某等8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未提出异议,并均表示认罪。该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