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高灵灵 伊宵鸿)23年前,深圳市宝安塘头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惨案,其中一名嫌疑人王某潜逃22年才落网。6月11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深圳市检察院”)了解到,办案检察官在该案追诉过程中运用了1979年的刑法,并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同意。近日,法院一审已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6年3月,宝安塘头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王某等4人经过密谋,以商谈包工程为由,进入被害人家中,对一名女子进行殴打捆绑,致其死亡,抢劫金项链等后逃离。案发后,其中3名罪犯已于多年前分别被处死缓和无期徒刑,而王某却通过改名字、搬离户籍地等方式逃避案件侦查,躲避法律的制裁。2018年3月8日,这名潜逃了22年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终于被抓获,并被移送检察机关。进入司法程序后,深圳检察官遇到了难题,因为新中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颁布实施的,目前已经废止,我国现行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施行。宝安塘头的这宗抢劫杀人案,案发于1996年3月15日,当时1997年的刑法还未生效,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应适用1979年的刑法。可是1997刑法要求“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由于当地口音“王黄不分”等原因,办案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一直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显然这个案件已过了追诉时效。“追诉时效”在刑法中,是指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虽然已过了追诉时效,但本案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必须对王某进行追诉。”办案检察官表示,1979年刑法还有一条是“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2018年12月,经最高检核准同意,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依据1979年刑法的相关规定,近日法院已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