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危害性大,但很多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最终酿成大祸追悔莫及。被告人林某烨酒后驾车载人发生失控,冲向人行步道导致他人死亡及自己受伤,最终因交通肇事罪受到法律的惩处。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7日3时46分许,被告人林某烨酒后驾驶小汽车乘载杨某鹏,沿汕头市华山路自南往北行驶,至右转进入长江路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冲向某超市前人行步道,并与被害人袁某贵逆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其本人、被害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随后,被告人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后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理。因被告人受伤,由其家属担保回家治疗。被害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4日死亡。

  经鉴定,从林某烨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5mg/100ml。经法医鉴定,袁某贵的死因符合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被告人应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43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

  龙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原标题:1死1伤!广东司机驾车冲向人行道

  来源:汕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