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董柳报道: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组织党员及在职在编干警共60余人旁听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惠州中院院长陈斯担任审判长、惠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宇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初至2019年初,被告人蔡河水任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惠来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仙庵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土地调整、三旧改造、协调纠纷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陈某辉等11人财物合计9万元、港币7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6年春节、中秋节前,被告人蔡河水利用担任揭阳市惠来县仙庵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该镇镇长蔡某立、党政办主任黄某军等人(均另案处理),采取虚开报销单平账的方式,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1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开支。
案发后,蔡河水主动向揭阳市监察委员会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并上缴赃款合计人民币20万元、港币77万元。
法庭上,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各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蔡河水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当庭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蔡河水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蔡河水犯罪所得予以没收或发还。
“被告人蔡河水作为一名1996年入党的老党员,经党多年的培养,从一名乡镇基层工作人员逐步提拔为惠来县副县长,本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履职,努力为人民群众谋幸福,但随着职务的不断升迁,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忘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以权谋私,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希望被告人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认真接受改造,争取早日重新成为一名守法公民。”宣读判决书时,法官的一番寄语,既劝诫了被告人,也从心灵深处触动了现场的旁听人员。
编辑: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