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记者对比发现,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相比,新政在生育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等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方面没有变化。

  《办法》明确,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月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0.85%的比例,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津贴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