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沈逸云 通讯员穗财宣报道 2月3日,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获悉,对于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中央财政补助60%,其余40%部分由医院同级财政负担。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指出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中央财政补助60%,其余40%部分由医院同级财政负担。
市财政局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可追溯要求,建立相应的统计台账,作为中央与地方财政资金结算的依据,并及时对相关支出进行严格审核拨付。
同时,为解决各救助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资金紧张,资金周转压力大的问题,鼓励全市各区按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预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