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未设相关标识最高可罚1000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俊报道:1月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以下简称《健康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深圳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提示标识。为此,深圳市卫健委日前正式发布《深圳市酒精饮料碳酸饮料健康提示标识制作标准和设置规范(试行)的公告》,公布相关标识,这在全国属于首创。

  据悉,条例规定,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