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黄健婷 钟州琼

  广东韶关一名醉汉林某,因为感情生活不顺,一个人在家里喝闷酒,几杯黄汤下肚,开始“放飞自我”,不断往楼下扔掷酒瓶……记者从韶关南雄法院了解到,该名醉汉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0年7月的一天,一阵阵巨响打破韶关南雄市洋汾路段附近居民生活的宁静。有的住户从自家窗户、阳台探出头看,只见多个酒瓶子陆续从一出租屋的窗户被抛出,在地面上砸得稀碎。所幸,当天并没有人员因此受伤,但停放楼下的两部车辆不幸遭殃,一地的狼藉也对周边居民和车辆的出行造成不小的影响。

  接到群众报警后,公安机关当即出警,将该路口暂时封闭,不让行人和车辆通过,以确保群众安全。但与此同时,酒瓶还在不断地从楼上被扔下来。于是,民警顺着扔酒瓶的方向,找到酒瓶扔出的出租屋。多番敲门,屋里的人并没有开门,警方便从出租屋的窗户爬入房内,却见一醉汉躺在地上。

  据悉,该醉汉名为林某,因为感情生活不顺,一个人在家里喝闷酒,几杯黄汤下肚,开始“放飞自我”,不断往楼下扔掷酒瓶,直到被警方控制,才终于消停下来。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及家属,分别与两位受损车辆的车主进行沟通并达成和解,对所造成损失进行赔付,并取得两位车主的谅解。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韶关南雄法院于近日依法审结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从高处抛掷酒瓶至公共道路,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林某曾于2011年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其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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