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灿 通讯员 何翎子 陈伏丰

  广东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又有新动作,剑指个人信息泄露。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针对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起三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共2万余条

  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期间,江门市蓬江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某辉、谢某强、江某权,江门市蓬江区五邑家园装饰设计中心(以下简称“五邑家园”)经营者聂某,江门市新众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众拓”)股东伍某及谭某等人,通过买卖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合计25406条,涉案总金额37050元,其中五邑家园及张某辉、谢某强等从中获利合计17950元。

  广东省消委会认为,未经他人许可,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用于推销业务、转手买卖、经营牟利,造成大量个人信息泄露并被非法使用,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隐私权、安全权、个人信息受保护权,同时危害了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定条件。对此,广东省消委会决定就以上事件分别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其中,请求法院判令五邑家园及张某辉、谢某强等三被告承担共计17950元赔偿金;判令五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判令新众拓、五邑家园两被告不得再非法获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据介绍,该案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省消委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律师团执行主任陈北元律师进行代理。目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系列案。

  呼吁构建个人信息保护良好生态

  我国已进入数字经济时代,随个人信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作用性越来越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在这种背景下,广东省消委会与江门检察系统聚焦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依法行使消费公益诉讼职责,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本次诉讼提出赔偿损失、停止侵害、公开道歉等诉求,正是希望借助司法审判,惩戒不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从源头上遏制任意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陈北元表示,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专门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进入新发展阶段,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应用将更加广泛、智能和多元。此次公益诉讼的提起,希望对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推动形成长效保护机制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此外,广东省消委会呼吁,各有关部门和组织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及公共信息安全的重视,增强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生态,为公众创造更安全放心的信息使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