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袁小燕报道:“本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大成犯污染环境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当天上午,两级法院同时对五宗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6人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五宗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分别发生在东莞市清溪、黄江、横沥等镇。涉案被告人设立无牌无证加工厂,从事电镀产品加工,未配套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将生产废水直排到土壤或下水道中,造成环境污染。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检查中发现后进行查处,经对废水样品进行检测,相关重金属元素指标均已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刑事立案标准。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经审理,王某成、卓某权、方某华、林某敏、欧某永均系无证照经营电镀五金加工,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出,均严重污染环境。卢某标系明知他人无排污设施而提供场地。
以被告人王某成的案件为例,其无证照工厂的排放口废水、泥坑存水等废水各种重金属均严重超标,排放口废水总铬超标1600倍。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重金属毒性大,在环境中不易被代谢,易被生物富集并有生物放大效应等特点,不但污染水环境,也严重威胁人类和水生生物的生存。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上升
东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宋坤鹤表示,目前,东莞两级法院审理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逐年上升,2020年比2019年上升近70%。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均属于被告人无牌无证从事电镀加工,偷排生产废水,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污染,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该类犯罪行为隐蔽性强,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将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还将依法支持公诉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大经济制裁的力度。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惩处等多重责任,在此警醒相关人员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违法犯罪必将难逃法网。
东莞市政协副主席、东莞中院副院长陈树良强调,为推进东莞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东莞中院于2019年4月成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探索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环境资源审判模式,至今共审理三类案件220宗。今年不到三个月的时间收案已达去年的54%,增长势头非常明显,且专业性不断增强。下一步,东莞中院将继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审理程序和裁判规则,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决,为推动“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