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要求幼儿园与小区从设计到建设、交付都要同步

  新快报讯 记者王娟 实习生蔡芷涵报道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需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住建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以后,4500人或以上人口的小区,需建至少一所幼儿园,且不同规模的小区对配套幼儿园的规模也有不同规定。服务规模4500人-6000人(每户按3.2人计)人口区域内需预留一所6个班(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其建筑面积要达到1270㎡,用地面积要达到2000㎡……而服务规模超过13500人的小区,要设立2所以上幼儿园。

  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没达到配套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可采取单独选址、改建、扩建或扩大区域内其他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模等形式,配置幼儿园。

  《意见》还要求,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用地和出入口,设置达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未经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扩建、出租、出售、转让、抵押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