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双 南航腐败窝案中,财务部前总经理卢宏业涉嫌受贿400余万元,昨日上午案件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卢宏业对犯罪事实和受贿金额供认不讳。
受贿称为二老治病
2014 年12月,南航爆出多名高管被立案侦查的消息。2015年1月14日,南航财务部原总经理、副总会计师卢宏业被逮捕。卢宏业于2001年8月至2012年 6月,分别任南航公司白云新机场南航基地迁建工程指挥部计财处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南航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南航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 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卢宏业利用职务便利,在新白云机场招投标、工程款结算及南航存贷款、结售汇等工作中,收受朱某、郑某武、汪某等人贿赂款人民币 406万元、港币23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13万元的手表一只。
检方认为,卢宏业上述行为触犯了受贿罪。同时检方称,卢宏 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从被捕到庭审时,卢宏业对受贿事实、受贿金额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卢宏业庭上表示,收受贿赂是因为家中 母亲、岳母均患癌症,需要巨额医药费。卢宏业承认在他和妻子名下有三四套房产,但并不是用赃款购买的。被捕后,卢宏业一直没有退过赃款。
被 捕后,卢宏业向公诉机关举报了南航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徐杰波,和南航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胡志群。他辩称, 行贿人员都是通过上司徐杰波介绍的,行贿发生的饭局也是徐杰波安排的,“我没有主动要求过钱财,不接受就是不帮别人的忙”。
被爆与女下属开房410天
卢 宏业被调查时,同时被带走的有其下属陶荔芳。2012年,网上一则举报帖流传,称卢宏业与陶荔芳在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在酒店开房共计 410天,房费达36万元。二人身份证号、开房明细(包括开房时间、酒店名、天数及房间号)等细节也在网络上被公之于众。网上爆料称,在不到3年的时间 内,卢宏业把陶荔芳从临时工转为正式工,并提为南航股份公司财务部资产处副经理。公诉人出示了陶荔芳证言,证明了卢宏业的职位与工作,但并没提及两人除工 作关系外的交情。
检方认为,综合被告人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